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5 15:26) 点击:231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 1、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10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1条、《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6条等。 2、批准条件 (1)出资各方出资已经到位; (2)企业无违法经营记录,照章纳税; (3)变更后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4)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应报省外经贸厅批准后再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属于应由国家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省级审批机关应将申请文件转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3、需报材料 (1)企业董事长签字并加盖企业印鉴的变更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的董事会决议; (3)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审批期限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10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1条、《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6条等,审批机关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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